為提高我校教師的綜合素質、職業教育教學能力及生產實踐能力,加強“雙師”素質骨干教師和青年教師的培養,建設一支結構合理、具有“雙師”素質、專兼結合的優秀教學團隊,實現我校師資隊伍建設的健康穩定發展,實現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的師資隊伍建設目標,學校鼓勵教師參加必要的考察、專業調研和有關學術會議,按照必需、節約、高效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院部根據專業建設和教學需要,在每學年開學后第二周制定本院部教師(含實訓教師)外出考察、專業調研和參加有關學術會議的全年計劃,報教務處統籌、審核,由主管領導審定,最后報校長批準。
二、要求外出參加考察、專業調研和有關學術會議的教師,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目的、時間、地點、經費開支等項目),并提交會議主辦單位的邀請函及擬進行大會交流的論文,由所在院部領導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如果會務費超出一千元,或者參會人員有特殊經費需求的,需報送校長審批。
三、外出參加學術會議原則上每人每年限一次,特殊情況例外。應本著統籌兼顧、有所側重的原則,選派對院部專業建設貢獻大、有較高責任心的教師外出參加學術會議。其中,專業帶頭人、青年骨干教師優先,在學術會議中有論文發表或者擬宣讀論文者優先。一個會議原則上選派一人參加,最多不超過2人。
四、所參加的考察、專業調研和有關學術會議應以技能性、教改性、學術性為主,以緊扣高職人才培養、精品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素質教育等為主。具體范圍規定如下:
(一)與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密切相關,由上級管理部門、協會、學會組織的全國(或全省)校際學術會議。
(二)與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密切相關的專項考察、調研。
五、由院部決定參加的學術會議等外出學習調研活動,經過審批,參加人員的旅差費及有關經費由院部教師培訓專項經費支出,節約經費轉下年累計使用。原則上經費不得超標使用,若遇特殊情況造成經費透支,院部應打專項報告報主管領導審批。
六、凡未履行審批程序,自行決定參加外出調研或學術活動者,所有開支由參加者自負。
七、經批準外出參加考察、專業調研或學術會議人員的經費開支,必須遵守學校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會務費按會議通知上的標準報銷,車費指開封至會議地點區間的往返費用,超出規定部分由有關人員自己負擔。承辦單位所附帶舉行的外出考察活動費用支出由個人負擔。
八、教師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和專業調研,以不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為原則。調研或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廣交朋友,積極收集有關信息,外出學習、培訓歸來,返校一個月內應完成所有經費開支的簽字報銷工作。同時,為充分發揮學習的效果,參會人員應在院部(或專業教研室)安排下進行專題交流,擴大會議成果。并向教務處提交會議邀請函、參加會議申請表、會議下發的有關資料、一份簡明的書面報告(含活動內容、收獲及建議等),教務處收到后進行登錄、審核,在報銷單證上簽字后參會人員方可報銷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