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體現人文教育與科技教育相融合的思想,擴大學生的知識面,培養具有良好思想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身體與心理素質的創新人才,進一步促進文化素質教育選修課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全校素質教育選修課的教學質量,教務處根據我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對素質教育選修課提出的改進意見,在原來的《關于素質教育選修課開設及管理的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特修改制定本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素質教育選修課以拓寬學生知識面、提高學生文化素養為宗旨。通過選修課程的學習,優化學生知識結構,擴大學生知識面,真正做到人文精神與科學精神相融合,更好地適應社會和職業崗位的需求。
第二條 為全校學生開設素質教育選修課程是各學院的義務和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學院特別是人文社科類學院多開出素質教育選修課。
第二章 開課原則及要求
第三條 素質教育選修課開設的主要課程為:人文、社科、藝術、管理、體育、自然科學史類課程、重要的工具類課程,以及電子信息類等科學前沿熱點課程和一些邊緣交叉學科課程,也可適當開設有關創業和就業指導方面的課程,專業課不列入此次選修課的開課范圍。
第四條 素質教育選修課應體現知識性、科學性、前瞻性,為青年學生正確處理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自身的關系提供有益指導,為培養學生的藝術鑒賞能力、行為判斷能力、環境適應能力、科學創造能力、自我完善能力、社會交際能力等提供幫助。
第三章 申報方法
第五條 教師開設的素質教育選修課程內容應是教師非常熟悉的專業領域或所從事的研究工作,提倡和鼓勵高職稱的教授、專家開設文化素質教育選修課、開出精品課。申報教師(含外聘教師)至少應具有中級教師職稱或具有國家級、省級認證的本行業的資格證書。
第六條 由各院部組織教師自愿申報,每人原則上限報一門。由教師本人填寫《素質教育選修課申報表》,并提交申報課程的教學大綱和考核方案。根據開設條件,經由院部初審通過后,由學院統一報教務處審核和備案。課程通過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專家終審后報主管校長批準,學校編印《開封大學素質教育選修課學習指導書》,下發到各學院。
第七條 教師申報時,每門課程可有1-3位教師組成該門課的課程組,由一位教師擔任主講,其他教師可擔任輔講,輔講學時可由主講教師確定。
第四章 課程管理辦法
第八條 素質教育選修課每門總學時為28學時,考試2學時,共30學時。
第九條 素質教育選修課每門課開課人數原則上不低于60人。每學期每位任課教師最高授課學時為周4,即只能擔任兩個班級的授課,每門課程總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第十條 由各院部對本院部所開選修課實施質量監控,每節課應有學生填寫《素質教育選修課課堂記錄》(由各院負責復印下發),作為教學質量監控的原始依據。教師要填寫《素質教育選修課授課進度表》一式三份,教務處、課程管理部門和教師本人各留一份,于開課第一周交教務處和課程管理部門,便于了解授課教師教學情況。
第十一條 任課教師負責上課前學生的考勤工作(可指定班級內專人協助考勤),凡缺勤6學時、請假累計10學時以上和作業量少于1/3者應取消聽課及考試資格。
第十二條 承擔素質教育選修課教學任務的任課教師,要按照開設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不得隨意刪減教學內容或降低教學要求。同時,任課教師須向參加選修的學生介紹該課程的主要內容、教學要求及學習方法,以有利于學生對該課程的學習。凡經學期選修課教學質量評估后不合格者,將取消其今后此課程的任課資格;凡連續兩次未達到開班人數的課程將自動淘汰。
第十三條 如本學期主講教師因病、因事中途請假,應到教務處辦理調、停課手續,或寫出報告由課程組其他教師代上,代上學時不得超過6學時。
第十四條 選修課考試時間一般在必修課考試的前一周進行,考核方式可采取開卷、閉卷、論文、實踐等形式。任課教師應提前一周上報考試安排表并按標準試卷格式出好試卷,由開課院部教學院長或主任簽字,報教學管理科審核后印刷。除實踐考試外,所有的考試均按要求答在試卷上。以實踐形式考試的課程,要在考試前上報考試題目及評分標準(A4紙打印)。考試時監考教師由開課單位安排,人員數量和監考守則按《開封大學考試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各門課程的任課教師在考試后應填寫《素質教育選修課開設情況統計表》報教務處。考試成績應由任課教師所在教研室主任簽字,在考試后一周內輸入教務管理系統,以便及時向學生公布,使不合格者能在期末前補選下期課程,同時上報教學管理科一份紙介成績單。各課程試卷由任課教師批改后同考場記錄一塊裝訂后報教務處存檔。
第十六條 選修課使用的講義或教材,由任課教師編寫或指定。根據選修課的性質和學時,不宜使用專業課教材,避免內容過多和書價過高造成學生學習和經濟負擔。選修課教材和資料的購買,以學生自愿為原則。任課教師不得做硬性規定,不得從教材費中扣除(課程中需學生自備的材料,如服裝、紙張等物品,也不允許任課教師向學生推銷購買)。
第十七條 任課教師的課時費由教務處依據學校規定標準計算(并參考課程的學生名單、課堂記錄、教師日志、考場記錄和考試試卷等資料),報主管校長批準后下發。
第五章 成績考核與管理
第十八條 凡申請選修且按時參加該門課程學習的學生,必須參加考核;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成績合格者,即取得該門課程的成績和相應學分(每門記1學分)。學生未辦理正常選課手續,擅自聽課或參加考試者,其考核成績不予承認。雖選報了課程但無故缺課超過該課程計劃課時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參加該課程考核的資格。
第十九條 在成績記載上,素質教育選修課成績應如實記入學生本人的學籍檔案,并注明“選修”字樣。對于考核成績不合格的學生,不進行補考,應重新選課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