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文件精神,學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和發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我校正式錄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名額、申請與評審時間由學校根據當年上級下發文件規定另行通知。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