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學院外出請假管理規定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特制定創新創業學院外出請假管理規定。
1.學院教職工外出,需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學院批準后方可外出。
2.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工作日離汴需向主管校領導請假;副書記、副院長需向學院黨總支書記和院長請假。
3.學院管理的教工支部書記、學生支部書記等干部工作時間離汴,在分管領導同意后,需向學院黨總支書記請假;學院各科室負責人,在分管領導同意后,需向院長請假。其他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在分管領導同意后,向行政副院長請假。
4.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考察、開會,應安排好學院正常工作,經主管學院領導審批批準后方可離校,事后不再補辦出差審批手續。
5.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教職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教職工的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績效考核和獎勵的依據之一。
病、事假等其他事宜履行正常請假手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