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學院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一、為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全體教職工及學生均有責任維護學院清潔衛生。
二、各部門的清潔衛生由各部門工作人員負責。學院公共區域的衛生由清潔工人負責,學院孵化園區各個工作室的衛生由工作室責任人負責。
三、保持工作點清潔,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資料的整理收納。各部門不使用或損壞的物品應交回學院黨政辦公室統一存放,并進行維修,對確實無用或報廢的物品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予以處理并注銷館內資產賬。
四、各部門及公共區域應經常保持辦公室、辦公設備、桌面、墻壁、門窗、地面等清潔整齊。
五、由學院黨政辦牽頭定期或不定期對學院衛生情況進行檢查,視情況給與通報表揚或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