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創新型科技團隊認定及管理辦法 (試行)
作者:時間:2019-10-11點擊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開封市創新型科技團隊(以下簡稱創新團隊)是開封市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做好創新團隊的認定及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我市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我市科技創新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團隊認定的宗旨:以我市優勢產業、重點學科和研究基地為基礎,以優秀科技創新人才為核心,培育和支持一批專業技術貢獻重大、團隊效應突出、引領作用顯著的創新團隊,形成優秀人才的團隊效應和資源的當量聚集。
第三條 創新團隊認定的范圍:優秀科技創新人才以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單位為(牽頭)依托單位,在長期合作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的創新聯盟(團體)。依托單位可以是單一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業之間、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之間、高校與科研院所之間的戰略聯盟。
第四條 創新團隊認定的目標:重點支持以院士、國內知名優秀專家為主體的高層次人才參與我市的科技自主創新、人才和團隊培養,著重支持、培養從事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類研究的創新團隊,實現到2020年形成由院士、國內知名優秀專家、創新型科技領軍人才帶領的50個左右的創新型科技團隊的目標。
第五條 創新團隊的認定及考核由市科技局歸口管理。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創新團隊的研究方向應是我市優先發展的領域、重點學科和優勢產業,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重點、難點問題。團隊科研水平在省內同行中處于優勢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績且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
第七條 創新團隊必須具備良好的工作基礎和實驗條件,所在單位有良好的科研環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撐條件。一般以國家、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科研平臺為依托。
第八條 創新團隊應是國家、省、市重點科技項目的主要執行者,所在單位能夠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
第三章 人員組成
第九條 創新團隊的帶頭人應具有明確的創新性學術思想,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在創新團隊中有較強的凝聚力,并擁有充分的時間從事創新團隊的科研和組織管理工作。原則上創新團隊的帶頭人應符合開封市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申請者的條件。
第十條 創新團隊的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總體規模不少于10人(全職全時人員),應以中青年科技人才為主體。創新團隊成員須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共同承擔研究項目。
第十一條 創新團隊應具有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各成員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是在長期合作基礎上形成的相對穩定的研究團體。
第四章 申請與推薦
第十二條 創新團隊每年申報一次。市科技局根據開封市中長期科技人才發展規劃總體目標,確定當年認定創新團隊的學科領域和數量,申報受理期限以當年度正式通知為準。
第十三條 申報創新團隊須按申報通知規定的內容認真填寫《開封市創新型科技團隊申請書》,并提交相關材料,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所在縣區科技部門推薦。
第十四條 創新團隊所在單位和推薦部門應對申報的創新團隊嚴格按規定條件擇優遴選,認真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
第五章 評審與批準
第十五條 創新團隊的評審機構是創新團隊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報的創新團隊的創新性貢獻、人員結構的合理性、研究方向的前瞻性、研究內容的先進性以及支撐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第十七條 創新團隊認定的程序:形式審查-評審委員會評審-審定-公示-批準。
第十八條 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實地考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屬于認定范圍;
3、不按規定要求填寫申請書;
4、提供的材料不齊全、不真實;
5、擬開展的研究項目已獲得市科技計劃經費支持;
6、項目經費概算不符合規定。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實行會議評審,每個創新團隊的申報材料須由兩位以上技術專家閱審,并填寫評審意見。評審委員會評審時,創新團隊的主要成員須到會答辯。評審委員會實行投票表決制,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及副主任簽署意見確認,報市科技局審定。
第二十條 創新團隊認定實行公示制度。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由市科技局通過互聯網或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7日內為公示期,公示期間異議的受理情況與調查結果提交局長辦公會審核,確定當年創新團隊認定名單。
第二十一條 對通過認定的創新團隊,由市科技局印發文件,予以公布,同時授予開封市創新型科技團隊標牌。
第六章 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創新團隊開展的科研項目,市科技局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二十三條 創新團隊所在單位應在工作條件和運行經費等方面給予創新團隊持續支持。
第二十四條 鼓勵創新團隊在遵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采取相對靈活的內部運行模式,發揮團隊成員的聰明才智,增強組織協調能力。
第二十五條 創新團隊應加強與國內外的科研合作和學術交流,積極參加國內外同行的學術研討會,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團隊影響力。
第二十六條 市科技局負責對創新團隊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組織對創新團隊承擔的科研項目進行中期評估。
第二十七條 創新團隊承擔的科研項目完成后3個月內,
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創新團隊承擔國家、省、市項目情況;學科建設、技術升級改造與創新情況;平臺建設與支撐條件;論文論著發表、成果鑒定和專利獲得情況;科技人才培養與團隊建設情況;學術技術交流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情況等方面進行業績考核,提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意見。同時對資助承擔的科研項目進行驗收。
第二十八條 創新團隊實行動態化管理,市科技局每兩年對創新團隊進行一次業績考核,對考核成績為“優秀”的創新團隊,在申報新的科研項目時,將優先推薦和支持;對考核成績為“不合格”且整改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創新團隊,將取消創新型科技團隊資格。
第二十九條 創新團隊發表、出版與創新型科技團隊培養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鑒定、上報成果等,均應標注“開封市創新型科技團隊”字樣。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開封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