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為了更好地推進我校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豫政〔2016〕56號)、《河南省科研設施和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實施細則(試行)》(豫科〔2023〕2號)等文件精神,現開我校2023年度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目的
評價考核是《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是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獎懲機制的重要依據,也是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等評估的重要依據。
根據考核結果情況,省廳將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管理單位通過后補助予以支持;并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管理單位給予公開通報,并責令整改,視情節采取核減管理單位修繕購置資金、停止新購儀器設備、在申報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時不準購置儀器設備等方式予以約束。
二、評價考核范圍
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在2023年全年(即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效益及開放共享情況。
三、評價內容
1.組織管理情況。各單位、各部門開放共享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儀器收費標準、實驗室隊伍建設、實驗技術人員獎勵等方面)。新建和新購儀器統籌管理情況,單位在線服務平臺與省級網絡管理平臺對接情況等。
2.運行使用情況。科研設施與儀器運行使用情況及對外開放情況,支撐本單位、省及國家科技研發及產生的重要成果等。包括使用機時、培訓人員數、獲獎情況、論文情況等。
3.共享服務成效。科研設施與儀器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數量和收入情況、測試收入(校外開放服務收入需提供服務收入憑證),服務支撐外單位科技創新及產生的重要成果,用戶評價情況等。
四、具體報送要求
1.請各單位、各部門自查是否擁有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且未錄入河南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臺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將設備相關情況填入《50萬以上科研儀器設備資產信息情況表》(見附件1)。
2.請已納入共享的科研設施與儀器所屬單位(相關名單見附件2)將評價考核范圍內的科研設施與儀器根據評價內容進行總結提交相關材料和佐證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內容見附件3)。
3.以上材料請于2024年6月12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及電子版提交至科研外事處528辦公室,聯系人徐冉月。
科研外事處
2024年6月5日
附件1 :50萬以上科研儀器設備資產信息情況表.xls
附件2: 開封大學已納入共享的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清單.docx
附件3: 已納入共享設備所屬單位所需提交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