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開大校發〔2019〕83號)有關要求,開封大學2020年度博士基金項目、青年創新人才培育基金項目三年研究期限已滿,現集中結項安排如下:
一、結項驗收要求
1.項目須圍繞研究主題產出研究報告及《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項目申請書所設定的相關成果;
2.項目實施期間未發生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項目產出成果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
3.產出成果必須標注來源;如發表論文為英文期刊,應提供發表論文的中文翻譯。
4.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結項:
(1)未達到《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相關驗收標準,未完成項目申請書所設定的目標任務
(2)未按要求提交結項材料或提供的結項材料不真實、不完整的;
(3)對原《項目申請書》的相關內容進行擅自變更(包括研究目標、研究內容、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的;
(4)研究報告重復率大于等于30%;(查重報告由項目負責人出具);
(5)研究報告、發表期刊質量過差,不達結項標準。
二、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寫《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結項報告》(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
(1)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申請書;
(2)項目研究報告;
(3)課題研究報告“學術不端檢測系統”檢測報告
(4)代表性成果相關佐證。
2.如確未完成項目,需提交《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延期申請》(附件2),可延期一次,時長半年。若再次逾期則學校不再受理結項。未辦理延期申請且不結項者,學校不再受理結項申請。
3.結項材料用A4紙打印,書籍式裝訂,一式二份,請于8月25日前以院部為單位統一報送至科研外事處行政樓525房間,電子版提交至曹明OA郵箱。
科研外事處
2023年6月6日
附件1: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結項報告.doc
附件2: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延期申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