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學校《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修訂)》(開大校發〔2019〕83號),對我校2016、2017年度校級博士基金項目進行集中開展結項驗收工作。
一、受理范圍
我校延期結項的2016、2017年度博士基金項目。名單見附件1。
二、驗收標準
因此次結項項目均為延期結項,按照延期結項要求,結項依據《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修訂)》(開大校發〔2019〕83號)執行,需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內,以第一完成人實現下列目標:
(一)博士基金項目獲得國家級項目立項(限主持人)即可申請結項;
(二)項目執行期內,須完成以下任務,方為達到驗收標準:
1.在國家基金項目申報公告允許下,必須每年完成申報任務;
2.發表1篇期刊論文,并以JA類型被SSCI、SCI、EI、CSSCI、CSCD等重要檢索工具之一收錄,或新華文摘(全文)轉載、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僅限第一作者或獨著);
3.以第一完成人完成下列項目兩個以上:
(1)主持省部級以上項目立項1項;
(2)正式出版人文社科學術專著1部;
(3)獲得開封市科技局、河南省科技廳、河南省教育廳、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科研成果獎一等獎(項目類)1項以上;
(4)研究的理論觀點、政策建議等被市(廳)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采納并取得實際效果等(采納證明以紅頭文件形式為準);或積極開展技術開發工作,完成開發一項新產品或一項成果轉化(以合同為準);
(5)獲得1項國家發明專利授權。
三、結項材料
按要求填寫《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結項報告》(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一)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研究報告;
(三)代表性成果復印件;
(四)學院出具初定項目結論。
四、結項驗收要求
(一)項目實施期間未發生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項目產出成果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
(二)項目產出成果必須標注來源;如發表論文為英文期刊,應提供發表論文的中文翻譯。
(三)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結項:
1.未按要求提交結項材料或提供的結項材料不真實、不完整的;
2.對原《項目申請書》的相關內容進行擅自變更(包括研究目標、研究內容、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的;
3.研究報告重復率大于等于30%;(查重報告由項目負責人出具);
4.研究報告、發表期刊質量過差、達不到結項標準的;
5.在結項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結項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取消其項目結項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結項驗收流程
項目結項驗收實行校院兩級審核。
(一)項目負責人提交材料
12月10日前項目負責人提交結項驗收所需各種材料各兩份至專業院部。結項成果原件由專業院部負責審核。
因已延期一次,學校不再受理逾期申請。未達結項標準,學校將終止項目研究。
(二)專業院部初審
12月17日前,項目(平臺)主管的專業院部組織開展自評自審,給出初定項目結論,出具學院評價結論和項目結項材料一同提交科研規劃處。
(三)學校綜合評估
科研規劃處對材料進行審核整理,組織專家召開評估工作會議進行審核,評審結果提交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并公示。
請相關項目負責人、主管院部按照要求按時將結項材料提交至科研規劃處524辦公室(同時提交電子版至曹明oa)。
科研規劃處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參與驗收結項項目名單.docx
附件2:開封大學科研基金項目結項報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