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獎評選暨河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1〕80號)文件精神,組織開展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評選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類別及范圍
河南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具體分為科技進步獎(含科技著作類)和優(yōu)秀科技論文獎兩個類別,分設壹等獎和貳等獎兩個等次。主要獎勵在技術發(fā)明、技術開發(fā)、產學研用結合與科技成果推廣轉化、高新技術產業(yè)化、社會公益(含軟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顯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論水平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論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軟科學研究報告和科技論文等。
二、推薦項目要求
(一)科技進步獎
1.推薦成果整體技術成熟可靠,必須推廣應用滿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以前已開始應用),并產生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2.科技著作必須是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專著,出版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涉及多個單位合作研究產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推薦。如遇第一完成人調動等特殊情況,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單位推薦,但必須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單位簽署的書面意見。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單位不得直接推薦。
4.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應以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為主,可以包括參與項目研究的企事業(yè)單位人員。
5.同一人只能作為一個項目的完成人參評科技進步獎(含科技著作類);
6.涉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審批(準入)的項目,必須完成審批手續(xù),提交相應的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y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術產品、標準等),且獲得批準時間必須滿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已獲得審批)。
7.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應以實質性科技創(chuàng)新貢獻大小進行排序且沒有爭議,并在附件中提供參與項目實際貢獻的有效證明材料??萍贾鞯闹骶幖捌渌庉嬋藛T,應以原著排序為準。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數限10個以內,主要完成人數限15人以內。
(二)優(yōu)秀科技論文獎
1.論文必須是在國內外公開發(fā)行期刊發(fā)表的文章,發(fā)表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完成人應和發(fā)表論文作者一致。論文發(fā)表時,第一作者署名單位為駐豫高校。
3.同一人只能作為一個項目的完成人參評優(yōu)秀科技論文獎。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不受理涉密項目,推薦材料不得填寫任何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
三、推薦項目的專業(yè)分類
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主要包括以下學科專業(yè)分類(學科代碼):農學(210)、林學(220)、畜牧、獸醫(yī)科學(230)、水產學(240)、農業(yè)機械學(41650)、礦山機械工程(44060)、冶金機械及自動化(45050)、機械工程(460)、動力與電氣工程(470)、食品機械(55040)、土木工程機械與設備(56050)、水力機械(57030)、數學(110)、信息科學與系統(tǒng)科學(120)、物理學(140)、計量學(41055)、測繪科學技術(420)、電子與通信技術(510)、計算機科學技術(520)、凝聚態(tài)物理學(14050)、化學(150)、生物化學(18017)、材料科學(430)、化學工程(530)、紡織科學技術(540)、食品科學技術(550)、地球科學(170)、礦山工程技術(440)、冶金工程技術(450)、能源科學技術(480)、土木建筑工程(560)、水利工程(570)、交通運輸工程(580)、環(huán)境科學技術(610)、安全科學技術(620)、生物學(180)、基礎醫(yī)學(310)、臨床醫(yī)學(320)、預防醫(yī)學與衛(wèi)生學(330)、中醫(yī)學與中藥學(360)、管理學(630)、經濟學(790)、教育學(880)。
四、推薦方式、材料與要求
2021年度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推薦工作依托“河南省高??萍脊芾碓品掌脚_”網上在線進行,我校網址為:kfu.rcloud.edu.cn。
(一)推薦時間:2021年3月16日—4月2日。
(二)推薦地址: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務平臺—省廳科研—省廳報獎。
(三)成果第一完成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線填寫《河南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申請書》(2021年度,附件2)或《河南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申請書》(科技論文類2021年度,附件3),并從云平臺導出打印生成紙質材料1份報送科研規(guī)劃處留存。
(四)申請書中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申請單位簽章簽名后,申請人掃描簽名簽章所在頁面,連同掃描后的相關證明材料附件統(tǒng)一轉換成一個pdf格式文件,通過云平臺上傳。作為附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前,須加頁標明材料目錄。
(五)申報科技論文獎,須掃描論文所發(fā)表期刊封面、目錄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評價等證明材料。
(六)申請材料造假并經核實者,將取消申報資格。為加強科研誠信學風建設,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實行項目申報查重機制。對申報材料與往年雷同的項目不予受理。
(七)材料審核、蓋章或問題咨詢請聯(lián)系科研規(guī)劃處524辦公室,電話0371-23810023。
科研規(guī)劃處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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