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項目的申報工作即日起開始進行,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3.自籌經費項目,經費由申請者從校外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自籌,自籌經費不低于5萬元。
4.專項任務項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馬克思主義大眾化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項目具體申報條件和辦法見附件,馬克思主義大眾化項目今年已申報完畢。
本次項目(不含專項任務項目,下同)不設申報指南,申請者應緊密結合國家經濟社會及學科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圍繞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根據自身的研究基礎和特長,自行擬定研究課題。
申請者應認真查閱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有關管理辦法及以往有關立項資料,避免重復申報,保證申報質量。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2年公布的《學科分類與代碼》和高校的實際情況,本次項目申報的學科范圍包括:(1)馬克思主義理論/思想政治教育;(2)哲學;(3)邏輯學;(4)宗教學;(5)語言學;(6)中國文學;(7)外國文學;(8)藝術學;(9)歷史學;(10)考古學;(11)經濟學;(12)管理學;(13)政治學;(14)法學;(15)社會學;(16)民族學;(17)新聞學與傳播學;(18)圖書情報文獻學;(19)教育學;(20)心理學;(21)統計學;(22)港澳臺問題研究;(23)國際問題研究;(24)交叉學科/綜合研究。
2.申請者必須能夠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擔和組織項目的實施;每個申請者限報一個項目,課題組成員最多只能同時參加兩個項目的申請;所列課題組成員必須征得成員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申報。
3.申請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規劃基金項目申請者應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在編在崗教師;
(2)青年基金項目申請者應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籌經費項目申請者須在《申請評審書》后附上學校財務處提供的委托研究單位經費到賬憑證或銀行回單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填寫《申請評審書》中的“其他來源經費”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