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深入落實《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0〕9號〕,積極發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支持作用,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穩定用工崗位,促進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安全有序組織返崗復工。開展外出務工人員健康監測篩查,充分運用“大數據+網格化”等手段,摸清外出務工人員數量、返鄉情況、返崗意愿、健康監測情況;對于跨區域集中外出的,要做好隔離情況、健康監測、外出務工動態等信息的對接,確保人員順利有序返崗。加強與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各輸入地的聯系,收集各地企業、工程項目的復工時間、返崗要求、疫情形勢、交通狀況等信息,及時在各級人社部門官方網站、手機APP等政務新媒體上發布,按照相關地區企業復工時間和疫情防控地要求,引導農民工有序安排行程。對企業跨省轄市原有員工有返崗需求的,或企業有特殊專業需要的人員,由企業提供員工名單、聯系電話、居住地址,通過人社部門對接員工所在地,經當地衛健部門健康篩查,符合企業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后,積極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和企業,確保企業所需員工出得來、進得去,順利返崗。對于一定數量規模的外出務工群體,做好輸入地和用工企業的聯絡協調,制定運送方案,采取輸出地包車輸送、輸入地或企業靈活接運等方式,實現“出門進車門,下車進廠門”,降低疫情傳播風險。積極引導農民工在當地企業、扶貧車間或農民合作社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就地就近就業,滿足當地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二、全力保障重點企業用工。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指定專人對接,優先發布用工信息,通過本地挖潛、余缺調劑、組織見習、協調實習生等,支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對當地難以滿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協助企業定向跨區域招聘。對具有一定規模的,通過聯防聯控機制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制定運送方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點對點”集中運送。 三、加強線上招用工服務。依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線上春風行動,舉辦網絡招聘會,針對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收集發布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和勞動者求職信息,大力開展網絡招聘等線上招聘活動,促進企業和求職者有效對接。發揮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作用,靈活運用“互聯網+”、云平臺、微信公眾號、手機短信等開展線上人力資源供求服務。落實職業介紹補貼優惠政策,對各類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免費介紹符合條件的求職者在我省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職業介紹補貼)。 四、緩繳社會保險費。疫情期間,允許中小微企業根據自身繳費能力確定是否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為6個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緩繳期間不計滯納金,參保人員享受正常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緩繳手續采取備案方式進行,不再簽訂緩繳協議,緩交期內企業應將人員增減信息及時申報備案,有條件的可以采取線上申請備案,不能線上申請備案的,可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申請的方式向參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緩繳期滿后明確合理補繳期限,可在緩繳到期后的3個月內(2020年9月30日前)繳納緩繳的相關費用,盡可能減緩對中小微企業現金流影響。對緩繳期間需要辦理職工退休或轉移社會保險關系手續的,可以先補繳需辦理退休手續或轉移社會保險關系職工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再辦理相應退休或轉移手續。 五、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因受疫情影響,參保的中小微企業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可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補辦時無需提供附加證明材料,由此造成社會保險費延遲繳納的,此后補繳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不計征滯納金。因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到齡退休等原因需中斷社會保險關系的中小微企業,應及時通過網上辦理。對于因未辦理CA認證等原因不能及時通過網上辦理中斷手續的,多收的社會保險費應予及時退還。對于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經審核后,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六、返還失業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應急穩崗返還政策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返還標準可按上年度當地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的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于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對受疫情影響但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七、實施穩崗就業補貼。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對防控疫情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八、穩定企業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協調三方機制成員單位各負其責,推進企業集體協商工作。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其與職工協商一致后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保留勞動關系,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九、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受疫情影響還貸困難的借款人可申請展期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到期7個工作日前向經辦銀行提交展期申請,由經辦銀行與擔保機構對申請人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后,辦理相關展期手續,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十、積極推廣在線就業創業培訓。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組織職工開展項目制培訓,由所在地財政部門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中先行支付50%的培訓補貼資金。大力開展“互聯網+”創業培訓,將“互聯網+”創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培訓開班信息在“互聯網+就業創業”系統填報,線上結業考核在教學平臺進行,補貼標準和流程比照線下培訓辦法執行,所需補貼資金按規定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將“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納入政策補貼范圍,依托“河南終身職業培訓服務平臺”等,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并將培訓得分計入理論知識學分,待疫情結束后適時組織線下實際操作培訓,分類考核合格即可獲得培訓合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工作,明確工作任務,突出工作重點,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督促指導,堅決杜絕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切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發揮實效。在貫徹落實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省廳。 2020年2月18日 |